业务介绍:仓单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以信用社指定的仓储公司开出的仓单作为质押担保,向信用社提出申请借款,信用社通过对企业存放在仓储公司的现存货物进行实地核对和查验,与企业、仓储公司签订有关协议,企业将仓单质押给信用社,信用社依照仓单项下列明货物的市值,按一定比例向企业发放的短期流动贷款。
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从事石油、煤、钢材等成品金属、等级粮油制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企业法人;
(2)有稳定的销售渠道和销售收入;
(3)以指定的仓储公司(或仓库)开出的仓单质押给信用社,并承认信用社对仓单享有优先受偿权;
(4)无不良信用记录;
(5)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借款企业法人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年审有效的贷款卡;
(5)公司章程;
(6)企业财务报表(最近一期);
(7)股东决议书(借款、质押);
(8)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9)权利证明书(仓储公司开出的现存货仓单);
(10)借款人书面申借款人、担保人贷款卡请书;
(11)农村信用社要求提供的信息和资料。
以上业务介绍供参考,详细办理流程以营业网点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