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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工作办法(试行)
2016-07-02 00:00:00.0

府农银发﹝2016﹞23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府谷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合规管理体系,完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制度(暂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员管理办法(暂行)》和《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合规考评办法(暂行)》、《陕西省农村信用联合社合规审查(核)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内设部门和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法律、规则和准则,是指适用于农村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经营规则、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行为守则和职业操守。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使本行经营活动与法律、规则和准则相一致。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本行因未遵循法律、规则和准则可能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务损失和声誉损失的风险。

第四条 合规管理理念

合规管理坚持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坚持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的理念;坚持主动合规理念。

第五条 合规管理是本行一项核心的风险管理活动,是构建全面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的基础和核心。全行应综合考虑合规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关联性,确保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和程序的一致性。

第六条 合规管理目标

本行合规管理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合规风险管理框架,实现对合规风险的有效识别和管理,促进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确保经营管理活动依法合规,最终实现本行可持续发展,实现本行自身合规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部门,是指本行内部设立的专门履行合规管理职能的部门或岗位。

第八条 合规管理基本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合规管理应覆盖所有业务及业务全过程,高级管理层,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和全体操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确保不存在合规管理空白或漏洞。

二、独立性原则。本行要保证合规管理部及人员能够独立于业务部门进行合规检查和合规报告,避免合规管理与其他职责部门发生利益冲突。合规管理部门不得兼任业务线条相关工作岗位。

三、有效性原则。合规管理应当符合有效性原则,力求科学性和合理性,各项合规制度要满足监管需求及本行业务发展需要。

四、发展性原则。合规管理工作,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及本行经营战略、经营目标、经营条件等变化,适时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 合规管理组织框架及工作职责

第九条 本行合规管理组织框架由董事会及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各部室、各网点的合规管理岗组成。合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副组长由行长、监事长、副行长担任,成员由各部门总经理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合规管理部。

第十条 本行专职合规管理员由合规管理部人员担任,兼职合规管理员由各条线部门指定专人担任,分支机构由会计主管担任。各部门、各网点兼职合规管理员选任或变更需要填制《府谷农村商业银行合规管理人员备案表》附件一。

第十一条 本行董事会为重大合规事项的决策机构,对本行合规管理负有最终责任,承担以下合规职责:

(一)审议批准本行的合规管理制度,并监督合规政策的实施。

(二)审议批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年度风险管理报告,并对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做出评价,使合规缺陷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三)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并授权其对合规风险管理进行日常监督;

(四)本行章程规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 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各项业务的合规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履行以下合规职责:

(一)在合规管理办法框架内审议批准重大合规事项;

(二)了解合规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时向董事会或经营管理层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各项经营活动合规开展;

(三)监督合规管理办法的实施;

(四)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三条 本行经营管理层作为合规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应有效管理合规风险,承担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制定书面的合规管理办法,并根据合规风险管理状况以及法律、规则和准则的变化情况适时予以修订,报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下发各部门、分支机构传达给全体员工;

(二)贯彻执行合规管理办法,确保发现违规事件时及时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并追究违规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三)明确合规管理部门及其组织结构,为其履行职责配备充分和适当的合规管理人员,并确保合规管理部的独立性;

(四)任命合规管理负责人,并确保合规管理负责人的独立性;

(五)识别全行面临的主要合规风险,审核批准合规风险管理计划,确保合规管理工作与风险管理工作、稽核审计工作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之间的协调;

(六)每年向董事会提交风险管理报告,报告应提供充分依据并有助于董事会成员判断高级管理层管理合规风险的有效性;

(七)及时向董事会或其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违规事件;

(八)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合规管理部作为本行高级管理层有效合规风险的独立职能部门,对本行合规管理工作负有尽职责任。承担以下合规职责:

(一)贯彻法律法规

1、持续关注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并及时传达给相关部室和风险相关方;

2、正确理解法律、规则和准则的规定及其精神,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对经营管理的影响,及时向高级管理层提出合规建议。

(二)梳理规章制度

1、督促相关部室对涉及合规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梳理和修订,使其符合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要求;

2、对新流程、新产品、新业务、新项目进行合规审核,并提出合规审核意见;

3、负责对本行法规制度库的管理、维护工作。根据法律法规、行业准则和规章制度的最新发展情况对制度库及时更新。

(三)监控管理流程

1、制定和执行信息报告与反馈制度,确保合规风险信息及时报告高级管理层;

2、收集、筛选能够预示合规风险的数据及情况,定期识别、量化、评估、分析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风险信息,及时报告高级管理层;

3、组织梳理业务及管理流程,实时监控潜在的合规风险点,督促主办部室制定针对性措施。

(四)组织合规检查

1、遵循及时性、真实性原则,定期对经营管理工作的合规性进行检查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

2、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各业务条线开展合规性自查,针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方案,经高级管理层批准后,督促相关部室、网点及时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告高级管理层。

(五)构建合规文化

1、积极宣传合规管理的重要性,树立“合规从高层做起”、“主动合规、全员合规”、“合规创造价值”的理念,推动合规文化建设;

2、积极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合规培训,引导员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准则、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等合规知识和技能的学习;

3、做好员工的合规性咨询和业务辅导工作,帮助其熟知和掌握所在岗位的合规管理要求;

4、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合规交流与讨论,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六)协助高级管理层管理兼职合规员队伍

(七)保管合规工作档案

(八)完成其他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兼职合规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及时传达与本业务条线相关的法律、规则和准则的最新发展情况;

(二)准确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对本业务条线的影响,对本部室、机构负责人及业务关联部室提出合规意见和建议;

(三)在合规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审核及评价本业务条线规章制度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四)协助合规管理部门对相关法律、规则和准则在本业务条线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协助编制本业务条线的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在提交合规管理部门审核之前,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对审核事项进行自审,确保审核事项符合相关管理规定和业务审批要求;

(六)收集、筛选能够预示本业务条线合规风险的数据及情况,定期识别、量化、评估、分析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风险信息,及时向本部室、机构负责人及合规管理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七)协助本部室、机构负责人组织梳理业务及管理流程,实时监控流程中潜在的合规风险点,及时向本部室、机构负责人及辖内员工提示;

(八)根据业务及管理流程中存在的风险点,确定合规风险事前及事中防范措施,经本部室、机构负责人核准后积极检查落实,并及时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

(九)负责本业务条线法规制度数据库的维护工作,根据制度更新情况对制度库及时更新;

(十)配合主管部门在本业务条线开展反洗钱工作,监督各项反洗钱管理制度的落实;

(十一)向合规管理部门提供合规风险管理工作意见及建议;

(十二)及时将本业务条线的专项检查及调研工作材料抄报合规管理部门,便于合规风险数据的收集、整理、监测、评估和分析;

(十三)在合规管理部门的组织和指导下,定期对本业务条线经营管理活动的合规性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及整改情况向合规管理部门报告;

(十四)积极配合合规管理部门在本业务条线开展的合规文化建设活动。

第十六条 合规员应尽职履行本办法所述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合规管理办法,推进合规文化建设。

第十七条 合规员履行工作职责,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取必要信息的权利,包括参加与业务经营有关的会议、查阅相关报告资料和文件、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相关信息等权利;

(二)合规性检查权和建议权;

(三)合规问题调查权,对可能违反合规管理制度的事件进行调查,以及在适当情况下委托其他部门进行调查的权利;

(四)合规报告权,对于所发现的任何异常情况或可能的违规行为,有向高级管理层或必要时直接向董事会报告的权利。

第十八条 兼职合规员作为履行合规职责的督导人员,对本部室、机构业务条线的合规工作负有尽职责任。

第十九条 本行合规管理工作接受董事会、审计、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

第二十条 本行应为合规管理工作的完成提供必要的人力、财力及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二十一条 本行各业务条线和网点负责人应对本条线和本网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负首要责任。

第三章 合规检查

第二十二条 本行合规管理部门要通过专项检查或日常检查对业务部门、各网点合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分为定期和不定期、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合规检查人员有权调阅所需的任何记录和有关文件、档案材料等,有权要求有关部门、网点和员工对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第二十三条 合规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业务线条是否发生违规行为和是否受到监管、审计、稽核、监察等机构的处罚,及时对上述机构检查发现的合规问题整改情况;

合规政策的贯彻落实、合规管理计划的实施与进展;

合规风险管理和合规控制是否充分、有效;

员工是否能够正确理解和把握法律、规则和准则的相关内容;

业务线条部门、网点机构发生违规操作、形成案件风险、其他合规风险操作是否及时向合规管理部及时上报并采取正确处置和纠正措施;

业务线条部门、网点机构合规开展情况,合规文化建设情况。

第二十四条 合规现场检查

合规管理部门要按照工作计划与安排对各网点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前要制定合规检查方案,检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抽查交易记录/凭证、单独与员工访谈、进行合规测试等。案件风险排查是合规风险管理的重点。

第二十五条 合规检查评价

合规管理部门根据检查结果对被检查单位合规情况和合规工作开展情况、网点员工履行合规职责情况等做出评价并提出合规意见或建议。

第二十六条 合规意见书

合规管理部根据检查情况对发现的合规风险、合规问题、合规工作情况对被检查机构发出《合规意见书》见附二。被检查网点应当在受到合规管理部出具的检查情况及《合规意见书》后一周内向合规管理部门提交整改方案和整改意见并严格进行整改。

第四章 合规管理协作机制

第二十七条 本行合规管理部门要与各部室应建立相互协作、相互支持的合规管理工作机制:

(一)建立信息交流机制。本行合规管理部门应保持与各部室及各网点的沟通,并有权获取履职所需的档案、文件和材料等相关信息;

(二)建立资源共享机制。稽核审计和各业务条线的专项检查、调研报告应及时抄送合规管理部门,实现资源共享,便于合规风险数据的收集、整理、监测、评估和分析;

(三)建立检查协作机制。合规管理部门可组织或参与其他部门的合规性监督检查,及时掌握业务运行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合规风险因素,采取有效的防范和纠正措施。

(四)建立合规审查(核)机制。合规管理部门对规章制度及法律性文件的合规性负有识别、评估、监测、管理职责,各部室办理的以下事项提请主管领导审批之前应由合规管理部门对其合规性进行审查(核),并出具合规审查(核)意见:

1、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2、对外产生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协议、信函、证明、声明、承诺及其它相关文件;

3、重要的授权决定;

4、产品和业务创新事项;

5、向外界披露的重要信息等。

第二十八条 本行的合规管理职能与内部审计职能分离,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情况受到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的独立评价。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全行各项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审计,内部审计方案应包括合规管理职能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审计评价,内部审计的风险评估方法应包括对合规风险的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应随时将合规性审计结果告知合规管理部门。

第五章 合规管理程序

第二十九条 本行合规管理部门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合规风险状况以及外部环境尤其是监管要求的变化,制定合规风险管理年度计划,确定年度合规管理目标和为实现目标而采取的具体步骤、行动和实施内容等,有效识别和管理合规风险。

第三十条 各业务条线部门应负责建立健全本业务管理条线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的起草、审核、修订、废止等实施管理,适时修订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制度的合规性、有效性、操作性和相互协调性。

网点合规员负责指导员工正确履行职责,合规开展业务,确保合规风险控制到位。

第三十一条 本行计划财务部负责认真贯彻有关金融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财务法规做好财务操作流程制定;贯彻执行工资制度、资本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税务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等,将计划财务业务中发现的合规性问题反馈给合规管理部。

第三十二条 本行会计管理部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定和完善会计管理、支付结算等制度;做好会计、出纳的合规管理培训工作;做好印章、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定制、领用、保管工作和会计档案合规管理工作;监督和管理柜面业务中涉及会计环节操作风险,并做好相关预警管理工作,将会计管理业务中发现的合规问题反馈给合规管理部。

第三十三条 本行风险管理部负责合规风险监控、风险信息的收集、评估、提示、报告工作,负责1104非现场监管数据的监测、评价,确保数据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负责识别、评估包括自身合规风险在内的各类风险;通过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对合规风险的强调等方式,增强本行内部对合规风险的认识。

第三十四条 本行稽核审计部和监察室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项检查,风险信息的收集、评估、提示,并及时汇总合规风险信息,与合规管理部实现资源共享;负责本年预警率和本年预警率较上年度变化情况,并实施监控和督促;负责对合规问题进行专题复查以及参与调查合规薄弱环节和违规问题等。

第三十五条 本行综合部应负责客户投诉情况和案件诉讼情况的合理处置,及时化解声誉风险,避免事态严重和扩大;在发布内部通讯时,鼓励合规行为,支持合规管理部门;确保对外信息交流和公开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三十六条 本行业务发展部门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监控信贷资产的变化;完全落实授信审批中的各项审批意见;合同签订、抵质押手续办理、放款程序符合规定;将资产监控中发现的合规性问题反馈给合规管理部门。

第六章 合规风险报告及路线

第三十七条 合规管理部对本行的合规风险事项,向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根据工作性质和需要,向高级管理层报告。同时应规定及时将合规政策、合规管理程序和合规指南等内部制度向当地银监局备案。及时向银监局报送合规风险管理计划和合规风险评估报告。

第三十八条 合规员的报告路线。合规员就本部室、机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向本部室、机构负责人报告,若出现重大风险或利益冲突,且本部室、机构负责人未能及时处理的,直接向合规管理部门或高级管理层报告。

第三十九条 合规员的报告内容包括:一般合规风险事项报告、重大合规风险事项报告、合规管理工作总结等。

一般合规风险事项指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及业务操作中存在的风险点,包括可能出现违规问题或可能因违反监管要求受到处罚或制裁,遭受资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环节及事项等。

重大合规风险事项指因违反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遭受严重经济或声誉损失,受到严厉处罚或制裁的事项。

合规风险事项报告要素包括:风险来源;风险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岗位、环节、经过;风险事项的性质;可能或已经形成的风险、不良影响或损失程度;已采取的措施或后续措施;整改建议。

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合规员应于次年1月15日前向合规管理部门(专职合规员向高级管理层报告)报送年度合规管理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业务条线发生的违规问题;内部或外部监管部门发现本业务条线存在的风险点或风险隐患,或对本条线相关业务发出的风险提示、监管意见或建议;内外部稽核审计检查发现的风险事件;在风险识别、评估、监测、咨询和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合规问题;当事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或后续措施;本部室、机构合规文化建设及其他日常合规管理工作等。

第四十条 本行建立合规员例会制度,召开时间为每月中旬15日。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对前期各业务条线合规管理工作的总结、下阶段合规管理工作的部署、风险提示、学习最新法律法规及明确其他合规管理工作要求、商议重大合规制度制定、修订等事项。

第七章 激励与问责

第四十一条 本行建立合规绩效考核制度,将合规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经营目标考核中。

第四十二条 本行对各级检查和内部检查出认定的违规行为按照相关办法进行严格的责任认定和追究。

第四十三条 本行积极鼓励举报和投诉行为,并采取有效措施充分保护举报和投诉人,对据实举报、投诉有功人员,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四十四条 各部室和各网点对重大、突发合规风险事件应报未报,或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的,或有其他失职、渎职、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和责任追究。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府谷农村商业银行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